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明晰业务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提升工作透明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人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前,应当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证券查询业务,查询拟转让股份的持有情况,确认拟转让股份不存在限售、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证券查询业务相关规定可在中国结算官方网站查询。
(二)申请人依据《细则》及本指南的要求向全国股转公司现场提交《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双方或转让双方代理人身份证明、股份持有证明文件及其他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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